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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每人每月提高至1050元

    信息发布者:rfs2017
    2017-02-15 14:19:50   转载

    中国彭水网(记者 陈兴盛)2月8日,记者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,从今年1月起,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,由每月805元增至1050元。据介绍,今年1月份全县共支付失业保险金17余万元,已按原标准领取1月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,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按新标准全部补发到位。

        哪些人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?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,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,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。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,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
        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15日内,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。审核通过后,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60日内,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申报办理。

        需要注意的是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,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,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自主创业的,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(按90天计算),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(按180天计算)内,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。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。

        据介绍,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统一由原来的两档调整统筹为一档,并提高发放标准,有三类人员将从中受益,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、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。

        此外,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、职业指导、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,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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