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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县集中专项治理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问题

    信息发布者:rfs2017
    2017-02-15 13:11:31   转载

    (通讯员 杜昌权) 近日,县委印发《关于〈开展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,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问题集中专项治理,着力解决庸政懒政怠政方面突出问题,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保持干事创业、崇廉尚实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。

    据悉,集中专项治理的时间从2017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结束,分宣传发动、查摆整改、集中查处、建章立制、全面总结五个阶段。治理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行政村(社区)及其工作人员。重点是涉及民生服务、行政审批、行政执法等行业单位。

    治理的重点内容“四不作为”和“四乱作为”。“四不作为”即:玩忽职守不作为、纪律松懈不作为、推诿扯皮不作为、监管缺失不作为,通过开展“四不作为”集中专项治理,提高执行力,切实解决不执行、办事拖沓、推诿扯皮等问题;“四乱作为”即:违反程序乱作为、行为失范乱作为、不守规矩乱作为、以权谋私乱作为,通过开展“四乱作为”集中专项治理,树立新形象,切实解决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执法不公等问题。

    为保证集中治理顺利进行,县委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,纪委书记、组织部长、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,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督查室、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,通过受理举报、随机抽查、重点检查、明察暗访等形式,不定期开展督查,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,加强工作指导,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、敷衍塞责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追究问责,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。同时,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。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查摆问题不认真、社会反映仍强烈、问题仍较突出、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,将按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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